省政府批准刘立忠同志为烈士
曹辉
省人民政府今天作出批复,评定刘立忠同志为烈士。
批复说,2015年10月26日,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区分局长城派出所民警刘立忠同志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金海步步高商场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身负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评定刘立忠同志为烈士。
〔出处〕 湖南日报
湘ICP备000012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