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经营解禁


    

    
   

4月底,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紧急通知,暂停一切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在市场上摆卖野生动物的活动。
7月,林业局、公安厅、交通厅等14部委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目前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要依法支持和规范管理,对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论证,报国家林业局统一公告后,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对手续齐备、经营规范的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积极的引导、鼓励和扶持。


〔出处〕 《农家顾问》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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