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土地确权颁证?


    

    
   
           开展土地确权颁证,是中央在农村制度建设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高度重视,对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计划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着重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地籍上每宗地四邻的名称)不清等问题,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以“保持稳定、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民主协商、注重实效、档案齐全、地方负责、农民认可”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农民从影像图片中直观地看到和知道自己承包土地的方位、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实现“权属清晰明确、图标地块到户、空间位置明理、承包关系稳定、财产收益长久、信息网络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流转公开顺畅”的目标。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据实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登记。中央部署开展土地确权颁证,主要目的是依法健全土地用益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同时,也是为了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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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摘自《湖南农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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