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去,今生都不会快乐”


沙兆华

    

    
   

                                                    ——记全国优秀法律援助律师黄中子
    9月8日,当一位农民因劳动工伤拿到久拖才兑现的赔偿款时,黄中子在自己的工作笔记上,激动地写下了大大的数字“200”,这是对自己3年多志愿法律援助西部的一个总结。3年多的时间,他已办理了200件法援案件,足迹从祖国西南边陲到北疆,再到雪域高原,成为我省连续4年援助西部的唯一律师。


    今年38岁的黄中子是永州蓝山县舜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


    2012年4月,他报名参加中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该行动由司法部、团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共同组织开展,为西部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每次为期一年。黄中子认为:去西部,是他孜孜追求的律师价值。他也这样说服妻子:“如果不去,今生都不会快乐”。


    2012年7月,黄中子被派至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到那里后,他才感到,生活比想象中孤单,条件比想象中艰苦,群众法治意识比想象中淡薄,法律援助比想象中还艰难。


    2012年9月,22岁的村民罗玲拄着双拐来到黄中子办公室。2011年11月7日,罗玲在本村和某开设的农家乐里做服务员时,和某非法存放在家里的大量矿山炸药意外发生爆炸,致多人死伤,罗玲也失去了一条左腿,此后,罗玲就一直四处找说法,而不知道用法律来讨回权益。


    黄中子为罗玲办理好法律援助手续,写好了诉状,交到法院,然后是繁琐的调查取证。法庭上,被告以无钱为由拒绝赔偿,黄中子数次苦口婆心地耐心劝告、调解,被告人和某家属终于答应代为赔偿,罗玲最终获得73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一年的援助期很快在繁忙中度过,黄中子决定,要做一粒种子,扎根西部,将志愿援助变成自己的事业。


    2013年6月,黄中子被派往了中国的北疆——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 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黄中子被派往新疆乌鲁木齐县;2015年7月,黄中子来到西藏那曲。3年多来,黄中子没有停止援助的脚步,每到一处,都以认真不畏难的工作态度,积极为群众权益护航,3年多来,他接受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为当地干部群众讲授法治课50余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为受援群众争取经济赔偿500余万元。 


    2015年7月,黄中子获得“全国优秀法律援助律师”、“全国百姓心中最满意的模范志愿律师”荣誉称号。

〔出处〕 湖南日报


<<上一记录 下载显示的记录 打印显示的记录 推荐给你的朋友 下一记录>>

 

 湘ICP备000012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