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诉美国总统奥巴马案达成全面和解


周丛笑

    

    
   
    昨日下午,三一集团在长沙举行媒体沟通会宣布,美国东部时间11月4日,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罗尔斯公司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至此,被舆论广泛关注的三一集团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画上句号。
  案情
  在美风电项目被叫停
  三一上法院告奥巴马
  2012年3月,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场项目。2012年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认为罗尔斯公司位于俄勒冈州巴特克里克的风力发电场影响其航空训练,并对罗尔斯提出交涉。作为三一集团美国关联公司,罗尔斯同意配合美国海军,并将风力发电场南移约2.4公里。没想到,之后却一直风波不断,当年7月,CFIUS颁布临时禁令,要求罗尔斯公司停止风电场内所有建设,该禁令于当年9月28日奥巴马签署后正式生效。这也是美国近22年间,美国总统亲自叫停的首例外资收购案。
  面对奥巴马政府的禁令,三一集团选择诉诸法律。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告上了法庭。
  判决
  奥巴马政府侵权罗尔斯
  三一集团在美首获胜利
  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诉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判决。在一份长达47页的判决中,合议庭一致认定:奥巴马政府在审查一桩外资收购项目时侵犯了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的合法权利。法庭判决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或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罗尔斯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作出回应的机会。法庭还判定,允许罗尔斯公司对CFIUS限制收购风电项目的相关命令进行挑战。
  至此,通过近两年的诉讼,三一集团及关联公司在美维权取得历史性重大胜利。
  和解
  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美国表示欢迎三一投资
  依据上诉法院的上述判决,美国政府向罗尔斯公司提供了CFIUS或美国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罗尔斯公司也对该信息提出了反对意见。美国政府随后与罗尔斯公司及其律师团队展开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
  根据和解协议条款,罗尔斯公司可以将四个风电项目转让给其选定的第三方买家。和解协议还明确指出,CFIUS已认定罗尔斯公司在美进行的其他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欢迎罗尔斯公司和三一集团就未来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资项目向其提出申报。
  看法
  达成和解对双方都很有利
  为三一在美发展铺平道路
  “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使得罗尔斯公司可以将这四个俄勒冈风电项目转让给一个由罗尔斯公司选定的买方。”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说,“我们从本案一开始就一直在捍卫美国宪法中赋予罗尔斯公司的财产权和程序正义的权利。面对在诉讼中联邦上诉法庭已做出对罗尔斯公司有利判决的局面,美国政府与罗尔斯公司合作,共同处理解决了CFIUS关注的遗留问题。这是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和解,是三一的胜利,也是美国司法制度的胜利。这为三一在美进一步开发风电项目,使用三一风机铺平了道路。同时,对中国企业国际化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我们很高兴能够与美国政府就本案达成和解。”三一集团美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夏廷康表示,这次和解有着重大意义,第一为三一正名,就是说三一到美国来发展,不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任何威胁;第二,三一的产品在美国的进一步推广和使用,不会对美国所谓的“国家安全”造成任何影响。“它会给美国的市场提供一个有竞争性的选择。”
  三一诉奥巴马案全程回顾
  2012年3月
  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项目,并取得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
  2012年5月
  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 Creek 项目中一个风场(Low Ridge)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与三一交涉迁址事宜。
  2012年7月25日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对罗尔斯公司收购项目发出临时命令,要求三一项目立即停工,禁止任何人进入,并禁止项目转让,直到CFIUS同意的美国人进入,移走设备为止。
  2012年9月12日
  罗尔斯公司对CFIUS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2年9月28日
  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Butter Creek风场的风电项目。
  2012年10月1日
  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按奥巴马总统令更新修改的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
  2013年10月9日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驳回了罗尔斯公司对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起诉。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随后表示,三一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3年10月18日
  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就诉讼奥巴马总统一案,依法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递交了上诉通知。
  2014年7月15日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由三位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起诉奥巴马总统和CFIUS一案作出判决,三一集团在美维权获胜。
  2015年11月4日
  罗尔斯公司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
  专家提醒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
  先要尽量规避相关风险
  鉴于中国对美投资近年来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进行投资,夏廷康律师鼓励已经或者有意在美投资的中国企业一定要做好前期调查研究,一旦遇到事情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的时候,也要了解到自己有这个合法权益,也要学会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郝俊波说,三一集团此案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
  这起诉讼虽然三一集团最后以胜诉和解告终,但也有专家提醒说,中国企业在境外的经营,很多时候应该在投资合作先期就尽量规避相关风险,做好法律环境的评估,不要等到有争端的时候才去考虑用法律的手段解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丁一凡表示:“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的时候,如果遇到当地政府或者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些不公正待遇的时候,也可以像三一重工这样借助司法来解决问题,这个先例对于后来者有着非常利好的作用。”

〔出处〕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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