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能源车船可享车船税优惠


    

    
   
           2015年5月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点如下:
           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1.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①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②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③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Ⅰ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2.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①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②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③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Ⅴ阶段的标准。
          二、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2.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①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②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相关标准;③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④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⑤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出处〕 摘自《人民网》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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