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文献呈缴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吴秀花

    

    
   

地方文献 ,从广义上理解:包含地方出版物、 地方人士著述 、地方史料。从狭义上理解: 则是地方史料。 即内容上具有地方特征的区域性文献, 这些文献因其原创性、 原始性、 唯一性 、不可再生 、不可替代等特性 。成为区域重要文化遗产, 不仅是地方文化的厚重沉淀, 同时还起着存史、 资政 、励志的作用 。近几年来, 地方文献因其独特价值愈来愈受到图书馆界的关注和重视 ,地方文献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要做好地方文献工作, 制度保障是根本。 目前从地方文献资源建设方面来说, 也并非无法可依。 相反, 各地各级政府关于地方文献呈缴的法规政策出台了不少 ,但是这些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却不尽如人意, 难以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笔者就此调研了各地图书馆法规和地方文献呈缴制度, 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 以求教方家。


 地方文献呈缴制度的现状


出版物呈缴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完整地收集和保存全部出版物而制定的一项公共政策 。国家出版物呈缴制度最早始于20世纪初而地方性出版物呈缴制度则起步较晚, 并且大都依附于地方图书馆法规而建立, 20世纪90年代以来, 内蒙古、 北京 、上海 、浙江 、深圳等地出台的图书馆的地方性立法成果中 ,都包含了对出版物呈缴的规定 作为各地地方文献搜集保存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如: 2000年的《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 面向社会出版发行出版物的出版单位, 应当自出版物正式出版发行之日起30日内将出版物向当地盟市以上公共图书馆呈缴1--3册( 份), 并指出“ 内部出版物的呈缴制度,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据此, 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 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出版物呈缴暂行办法》, 以全面搜集、 保存自治区的民族和地方文献。2001年通过的《 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地方文献资料的征集工作, 建立健全呈缴本制度, 省图书馆是本省出版物版本收藏单位 市, 州图书馆是所在地出版物版本收藏单位省内各出版社、 报社 、杂志社等出版单位。 应当在出版物出版30日内 向省图书馆及出版单位所在地的市 ,州公共图书馆缴送两册,  样本  2002年陆续出台的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也均有类似规定 2003年出台的,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则跟以往的地方性图书馆立法有些不同 。首次明确提出, 建立地方文献资料呈缴制度, 规定, 地方文献资料的呈缴范围。 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和其他单位编撰 、绘制 、印刷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省图书馆是全省地方文献资料呈缴样本收藏单位, 各市 、县、 市、  图书馆是所在地地方文献资料呈缴样本收藏单位此外。 设立出版物呈缴条款的还有江苏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2005年。 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9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2013  ,除了省一级的呈缴本制度规定 地市级甚至县级都制定了呈缴本的规章制度 而且内容更加具体细化, 对出版物呈缴范围 呈缴类型和呈缴办法等都有详细规定 ,,如 威海市, 关于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意见 ,合肥市地方文献样本缴送办法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等。


 地方文献呈缴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2.1 地方性出版物呈缴制度定位不明确 未体现地方特色


从以上几部地方性图书馆立法成果来看 ,不难发现 其中的出版物呈缴规定, 除少数公共图书馆法规明确提出 。地方文献 ,呈缴的概念 ,大多沿用国家呈缴制度的, 出版物样本, 概念, 没有突出地方特色从本质上说 ,依然是出版物样本缴送制度, 而非地方文献呈缴制度。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 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等条例中 ,依然使用, 出版物版本, 或者“ 样本” 概念, 注重的是出版物版本收藏。出版物的版本保存在国家呈缴制度中已有体现, 若地方性出版物呈缴制度只是简单照搬国家呈缴制度, 只能加剧“ 多头呈缴” 的弊端, 进一步加重出版社负担, 并不能改变出版物呈缴现状。地方政府要建立地方文献呈缴制度, 首先要对地方性出版物呈缴制度加以正确理解和认识, 调整并理顺其和国家呈缴制度的关系, 国家呈缴制度为国家图书馆和省级公共图书馆完整收藏出版物样本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而地方文献呈缴制度则是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完整收藏本区域地方文献的重要保证, 两者侧重点不同, 互为补充, 相辅相成。同时立法者还需考虑到地方文献呈缴制度的独特性, 而不是仅仅与国家呈缴制度形成简单重复, 其本质应着眼于全面收集反映地方文化的、 具有地方特色的文献资源, 建立本地区的地方文献源保障体系, 而非制造众多的出版物样本收藏中心。


2.2 加快并完善地方文献呈缴的立法建设


呈缴 在国际上通行的称谓是 le  alde  osit即 法定送存 IFLA200年出版的法定送存立法准则修订版 ,对法定送存进行了重新定义法定送存是一种法律义务 ,规定任何商业机构 ,公共机构或个人只要以大量副本制作任何形态的文献 ,都有义务送存一份或一份以上到指定的国家机构从定义中不难看出呈缴” 的根本性质是法定性是一种法律义务那么就要通过法律对此加以规定根据目前立法形式 ,出版物呈缴制度已经进入法制化的进程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呈缴本制度规定出版机构自图书、 报纸、期刊、音像制品 、缩微制品电子出版物、 网络出版物等正式出版物出版之日起30日内 ,应当向国家图书馆免费缴送3册(套、 盘)向注册所在地区省级公共图书馆免费缴送1册( 套盘)然而遗憾的是, 法律只规定了正式出版物的缴存。 而地方文献中大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并未囊括在内 ,从本质上说 ,地方文献呈缴制度依然 ,无法可依 ,既然国家立法无可依靠, 是否可以寻求地方立法支持?从几部地方性图书馆立法成果来看 ,已有部分地区跳出国家呈缴制度的框架  地方文献, 的视角对出版物缴存加以规定。如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 特别指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内部出版物的呈缴制度加以另行规定,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更是首次明确提出, 建立地方文献资料呈缴制度, 在地方文献呈缴制度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参考价值。


2.3 着重加强“ 内部出版物” 政府出版物 ”的缴送


地方文献中 存在大量的非正式出版物、 通常也称 、灰色文献、 内部资料、 等。 这些文献因获取不易 ,且具有以下特性, 出版周期短 、具有较强的实效性 、原始材料性、 其包含的信息很多是原始的一手材料 ,具有一定的学术情报价值, 极具地方特色, 形式多样, 数量众多 。涉及面广 因而在地方文献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然而我国现行的出版物样本缴送制度对于这些非正式出版物并不适用 在部分地方性立法中仅有的关于内部出版物的呈缴也只适用于鼓励性条款 因此在地方文献呈缴制度立法过程中, 当务之急是填补这一重要文献类型的制度空白地方文献呈缴制度还需要引入政府出版物向本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免费缴送的规定。 政府出版物具有可靠性 ,权威性等特点, 对了解当前社会形势 ,政治经济状况 。教育科技文化的发展, 以及从事地方问题研究等有着重要参考价值, 世界上多数国家都较为重视政府出版物的呈缴 。而且认为政府比公众具有更大的缴存义务, 在对政府出版物的缴存数量和范围的规定上也更加严格 ,表现为呈缴数量更大 ,范围更加宽泛。 在我国, 由于体制原因大部分公共图书馆难以对政府出版物进行系统的收集和保存, 尽管国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但目前还是处于一个很原始的阶段 除了政府公报向所辖的公共图书馆定期免费赠阅以外 。其余的还是需要图书馆主动上门征集, 讨要 ,总体来说, 政府向公共图书馆主动缴送出版物的观念还是十分淡薄 ,政府出版物的缴存引入地方文献呈缴制度 ,不仅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适应 ,是现代政府保障公民文化信息权力的职能体现 .


2.4 关于缴送义务人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样本缴送制度大都将缴送义务人定位于出版社 、报社 、杂志社等出版单位, 在其他一些国家 ,缴送义务人不仅仅是出版者, 也可以是印刷者 ,或者著作版权人等。 对于国家呈缴制度来说 ,其目的在于完整收集和保存出版物样本, 因而样本缴送工作针对出版单位开展是适当的 ,相当于抓住出版物流通源头 。而地方文献形式多样 ,来源渠道复杂, 况且按照狭义上去理解 ,地方出版社出版的出版物大部分并非地方文献 。如果还只是将出版单位列为缴送义务人是不适当的, 地方文献工作是一项公益文化事业 ,目的在于保存人类文化遗产, 保障公众文化权益 ,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 因此 ,不论政府部门 还是社会团体 ,商业公司都应纳入地方文献呈缴体系中来。


2.5 引进补偿机制 保障呈缴方的权益


尽管依据 法定送存立法准则 修订版 出版物呈缴是一种法律义务。 但法定并不等同于免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出版物呈缴制度施行困难 ,除了出版单位忽视相关法规未能自觉履行义务外。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 长期以来出版物呈缴方的权益未能得到重视和有效保障7 那么 补偿机制如何实施?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可以拿来借鉴。  :美国的著作权登记补偿 通过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达到间接补偿的目的, 英国 、日本等国家, 采取补偿金的方式进行直接经济补偿 也有学者建议对呈缴方实行纳税豁免的方式进行间接补偿。 此外通过呈缴协商的方式进行补偿也十分可行 如山东省图书馆在与省内17家出版社沟通后签订了协议, 采用半价购买的方法。 目前山东省图书馆的图书收藏率已达到95%7 可见, 当面对, 公共政策执行效率低下 ,等政府失灵问题时 。市场无形之手总能够起到有效的补充和调节作用 与此同时 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 ,地方文献中大量的灰色文献如何定价并进行补偿 ,也值得认真研究和思索。 当前, 如何有效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 是受缴方和立法者应当共同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任大山. 中外呈缴本制度及思考   图书馆建设 2007 (6) 64-66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 EBOL .htt  www.law-lib.comlawhtm200035951.htm2014-3-25


 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EB OL .htt pwww.law-lib.comlawhtm200137059.htm2014-3-25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EB OL .ht -t  baike.baidu.comview402446  .htm?fr=aladdin2014-3-25


 王应宽. 促进中国科技文献信息开放存取的法律与制度研究   大学图书馆学报 2008(4)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征求意见稿EB OL .htt  wenku.baidu.com 2014-3-25


 出版物呈缴困局有望破解 EB OL .htt pclub.to  sa  e.comthread-790744-1-1.html2014-3-25

〔出处〕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年8月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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