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将被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


    

    
   
    今年8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5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
    《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这是国务院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有关部门首次联合发文,明确阐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统一”的重要意义。


〔出处〕 摘自《农村新技术》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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