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大对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规范力度


    

    
   

       如何防止病死动物尸体和染疫动物尸体流入餐桌?3月3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建议加大对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规范力度。
       二次审议稿鼓励采用科学方式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性利用。无害化处理中心应将动物尸体的来源、数量、无害化处理方式和无害化处理后产品的销售情况详细记录,并建档保持5年以上。同时,明确禁止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
       对于违反规定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为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次审议稿增加了“黑名单制度”,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病死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大量弃置动物尸体和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出处〕 摘自《潇湘晨报》2015.4.1


<<上一记录 下载显示的记录 打印显示的记录 推荐给你的朋友 下一记录>>

 

 湘ICP备000012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