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等省农机新品购置补贴试点获批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透明,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等3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原则同意浙江、福建、湖南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意见》提出,要科学选择试点区域,为确保试点有序推进,政策实施初期,要根据基层意愿和管理能力、拟试点产品供给情况等实际,选择部分重点市、县开展试点。
       《意见》强调,要审慎确定试点产品,统筹考虑我国农机产品创新与省域内农机产品需求状况,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等技术文件,公平公正公开遴选试点机具品目和产品,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地方保护。
       《意见》提出,要合理安排试点资金,试点产品尚有技术改进空间,试点期间应合理控制资金规模和补贴标准。对试点资金规模实行双控,即不超过试点省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和资金量2000万元。对试点产品补贴标准,可以参照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测定,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测定,但不宜过高,测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出处〕 摘自《湖南科技报》20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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