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代地方志为载体对列女构成及其贞节观的研究


杨卓轩

    

    
   

摘要本文通过对部分清代地方志中关于“列女”的记载进行分析将列女的构成分为节妇、烈妇和贞女三类并由此分析清代的贞节观念以及在地方志记载中守节的妇女及其反映出的贞节观。


我们所讨论的地方志中的“列女”,其主要是指为夫守节不嫁或是殉节的女性包括节妇、烈妇、烈女、贞女、孝妇、孝女等多个小群体,“列女”只是一种泛称。而要追溯“列女”一词的源头则有“非独政之能,乃其姊者亦列女也”。此中“列女”是指有节操的女子。虽然含义有出入但都是在一定的范畴之内。


刘向编《列女传》罗列女子事迹,对女子事迹收录较为完整全面并无偏重哪类之说。然随着封建伦理道德的发展及强化,贞节作为其主要内容之一也被逐渐强化。与此同时史学家所编《列女传》也偏离了原先的轨道由《列女传》逐渐演变成《烈女传》,以收录贞节女性事迹为重。清代史学家章学诚认为:“后世史家所谓列女则节烈之谓而刘向所叙乃罗列之谓也。”


一、列女的构成分析


列女传是正史和地方志中的常备条目。在中国古代庞大的女性群体中,那些能够名留青史的列女主要包括节妇、烈妇、贞女三种类型在她们的简短生平记载中包含后人难以想象的生命历程,而不同类型之间的比例亦有所变动。下面对列女群的构成及其生活与行为作探讨。


1节妇。


清代地方志中列女群的主要类型包括节妇、烈妇与贞女三种。节妇指丈夫死去而寡居在家坚心为亡夫守节的妇女。按照清政府的规定灰性在三十岁之前开始寡居,且守节年限达到二十年以上者才可在族表之列。实际上,绝大部分节妇的守节年龄都在二十岁左右守节年限一般在三十至五十年。如此漫长的寡居时间始节妇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夫为妻纲”“出嫁从夫”就是要求女子作为妻子,当丈夫在世时,应该“贞顺”守贞;丈夫亡故后更应该对亡夫“忠贞”守节正所谓“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放夫死不嫁”团。节义之事更是屡见不鲜,“王氏压尚宾妻,年二十二夫亡痛不欲生时遗腹。姑泣渝之不果殉。寻生子源。事亲抚孤备历艰苦。姑老失明压奉侍曲体其意数年如一日。源娶妇王氏妾邱氏生子肇,临抚周岁而邱氏亡,复纳刘氏。源亡时刘氏仅二十二岁。一门之中二世三蠕柏舟共矢闻者咸勤”。“贾氏韩厥俊妻。年二十六夫亡,守节五十四年寿至八十岁道光十三年族表。


从康熙《滨州志》的记载来看,节妇一般来自于平民家庭在传统的男耕女织时代反夫的亡去意味着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断绝,因此节妇首先要面临贫穷的折磨,“家贫”“家甚贫窘”是伴随节妇传记的经常性话语,“庞氏胀宿龙妻秦台郡人夫故时氏年二十五,家贫无子店志守节历四十二年”,“刘氏,刘其恐妻,年二十三岁夫死家甚贫窘肩子仅三岁。氏孝养其姑苦守五十余年寿终八十三岁”[6]。她们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自身的纺织。“陈氏胀振纪妻秦台乡人,九岁夫亡肩遗腹子名友直家贫无资肪绩以度抚孤苦守四十余年里中称之”,“国氏夫韩延相壮岁而没舅姑俱老肩子甚幼。氏勤事纺服赡养无缺”冈。由于节妇开始守节时比较年轻,她们生育的子女在丈夫亡去后比较幼小周此她们还要承担起养育幼子的责任,“支氏李秀林妻,年二十二岁丧夫抚两周遗孤雯炳携十余幼叔克勤克俭苦矢五十余年”同,“王氏赴世锡妻顺义乡人二十六岁寡止事蠕姑刘氏下抚周岁遗孤彭年,贫苦厮守三十五载”阴。有的节妇还要奉养卧病的舅姑,如上文中提到的国氏,“姑逝之后舅卧病者十余年,氏承志愈殷”。如果说丈夫亡去是对节妇情感上的一次重击那子女的亡去更给她们雪上加霜,“崔氏教谕王家槐妻,二十夫亡,越数年子复失于壬午之变”,“赵氏……抚孤克家历六十年而子又先死”。有的节妇还要受到族人迫其改嫁的压力,“王氏娄光变妻,归娄氏五载夫死无嗣姑老誓以守养。族人逼嫁勿颈拒之”。


节妇在丈夫亡去之后受到多方面的压力,包括经济上的压力、被逼改嫁的压力、奉养生病舅姑的辛劳,乃至失去子女的痛苦等然而自宋代之后节妇却逐渐增多起来其中的原因除却国家的族表、理学的影响之外节妇之间相互的鼓励也很重要加张氏和王氏两抽理,“张氏压氏抽理也。张为刘以晖妻压为以晓妻。晖段时张年十八止遗一女未几亦殊应志操作奉事舅姑始终不渝。数年以晓又死压年十七,子女俱无誓不改适坚心与张同盟”淦氏和她的儿媳常氏,“金氏,刘义铭妻,义铭被虏遗子涵化娶常氏。居六岁而涵化又逝,常年二十又二,与蠕姑同志苦守,抚子奉姑”。这些同辈之间、婆媳之间相互守节的鼓励促使她们在艰难的条件下坚持守节。结合本文的论证这提醒我们在研究中国女性史的过程中,在探讨妇女受束缚的原因时除却外部的原因灰性自身对这些“束缚”的态度也很重要。


2烈妇。


清末社会战乱频繁再加之水旱灾害造成的饥荒,使整个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导致土匪、流寇四处烧杀抢掠赴处于危机之中的百姓陷入了无底的深渊。特别是战乱中殉难的女性,为了免受身体的沾污维护自身贞节只有以死明志。董家遵先生说:“节妇只是牺牲幸福或毁坏身体以维持她的贞操,而烈女则是牺牲生命或遭杀戮以保她的贞节。前者是‘守志’而后者则是‘殉身’。”“烈”有很多含义:“以身殉道而不屈以死者。”“遇强暴凌辱能够以死相抗或者夫死自尽殉身。”总结以上观点笔者认为不论是烈妇还是烈女肖她们面临强暴而不屈凌辱,用一种最直接而又最极端的方式来表明自己的贞节,即结束自己的生命,来“殉节”“殉难”或“殉夫”,以维护自己、家人和家族的声誉。


烈妇分为两种第一不畏强暴不屈受辱为保持节操而甘愿牺牲生命的已婚女子。如历城县邢氏“尹东妻。独行遇恶少,以秽言戏之归自绩死年十六”。济阳县郭氏因“无赖子以言挑之自蠕”。第二夫死,以身殉夫的女子。历城县李氏反夫被仇家杀害后“李讼之官得勘后即欲投六龙桥下死姑力挽之归,劝其存遗腹为后嗣计终不愿。居二日服毒不死汉二日,自蠕不死绝食六日乃死,年十八”。哀莫大于心死李氏的心随着丈夫的亡故也一起“死去”,她带着遗腹子一起殉了夫河悲而又可怜。又如王宋氏,家庭生活极为贫困三十四岁丈夫去世,“无亲嗣遗债千,氏日夜纺绩得资悉以偿债自食糠砒压月有余债清。告宗族从容自蠕”。宋氏日夜劳作,为夫还债债清依然“从夫与地下”了清义兼具。


3贞女。


贞女主要指未婚守贞或未婚夫死而矢志守贞或自尽的女性,有贞节女、贞孝女和贞烈女之分。贞节女指已与夫家订立婚约而尚未成婚,在未婚夫死去之后在家或到男方家守节的女性,“孟氏韩章所聘妻。章为弟子员,以浴于池溺死。孟年十六淌在室闻之痛哭几绝周送葬归韩守制”。根据清朝的礼法未婚夫死,未婚妻列入齐衰之服压年丧毕就可以脱离关系。十八世纪的学者俞正燮也说:“后世女子不肯再受聘者谓之贞女其义实有难安未同袅而同穴谓之无害则又何必亲迎才可必庙见才可必为酒肉以召乡党僚友,世又何必有男女之别乎?此盖贤者未思之过。”但在社会风俗中未婚守节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其中的一个原因在于中国传统婚姻形态的转变,如段友文所言,“中国在汉唐以前是买卖婚,其特点是双方结合之后才相互有责任而在宋代以后发展成契约婚其特点是一经确定婚约双方就有相当的责任灰子一经订婚就对家庭负有责任,生为夫家人死为夫家鬼加果未婚夫早殊或遇到意外强暴事件也有为之守节而不惜献出生命或者到夫家上门守节”。贞孝女指为孝顺父母而终身不嫁,或父母亡去而代替父母尽到抚养弟妹的责任前者如郭氏七女,“矢志不嫁,奉养双亲”后者如“赵氏女其父兴与其母相继而没遗弟三人二尚幼,一在极袱,女已及莽,决志不适人,勤力枉织,赡养三弟后皆成立灰竟以是终其身”。贞烈女指为保持贞节而死亡的未婚女性与烈妇的死亡类似她们或自杀,“李臻女,未适人嘉靖七年凤朝文变恐为乱贼所沾启蠕”,或死于兵变,“刘氏女,父生员刘观,当壬午之乱,女及莽未嫁闻兵至,审缝衣据,及被执,辱之不从,牵之而去灰怒置不已,杀于城隆庙前”,或因反抗暴徒而死,“吴赞姐澄名之女,值父母外出,旁无女伴肩强暴昼入其室欲污之灰号叫不从被杀所十余刃血流盖地”。与节妇相比贞节女的守节年龄更小而且由于未婚段有生育子女在守节期间的生活也更孤独;与烈妇相比,贞烈女死亡时的年龄也更小遭遇更令人同情。女顺父母妇敬舅姑凄助夫母长子女姊妹娣拟居尽其分。人如是家和家如是国治。……清制序部掌族格孝妇、孝女、烈妇、烈女、守节殉节、未婚守节岁会而上都数千人。军兴死寇难役辄十百万则别犊上请,悍强暴而死,爱书定,亦别犊上请,皆谨书于实录。从“死寇难役辄十百万”中河见清代列女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历代妇女节烈统计数字更能说明贞节观念的发展变化。


上表中的统计数字或许有误差,但明清两代节烈妇女人数的激增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可以推测出当时女子殉节之风的普遍与猛烈。上表的统计只是见著史书的数字,随着贞节观念的不断强化,实际上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节烈妇女的人数要远远超过史载之数目孝女、贞女、守节不嫁者更是难以计数。杜芳琴认为明清妇女的贞节有着自身独有的特点:节烈:登峰造极。不但数量多种类繁程度惨烈情节离奇而且妇女似乎更认同于节烈道德。”“尚烈牡会风尚。”


二、清代贞节观念


明清两代,维护传统礼教的理学在思想文化领域逐渐占据统治地位。不论是社会法制还是道德伦理对女子贞节的要求都愈加苛刻,再加上政府的极力倡导和表彰,使整个社会对女性贞节观的推崇达到无以复加、登峰造极的地步。或者可以说是一种片面的、病态的宗教式崇拜。


《清史稿·列女·序》谓积家而成国,家恒男妇半。女顺父母妇敬舅姑凄助夫母长子女姊妹娣拟居尽其分。人如是家和家如是国治。……清制序部掌族格孝妇、孝女、烈妇、烈女、守节殉节、未婚守节岁会而上都数千人。军兴死寇难役辄十百万则别犊上请,悍强暴而死,爱书定,亦别犊上请,皆谨书于实录。从“死寇难役辄十百万”中河见清代列女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历代妇女节烈统计数字更能说明贞节观念的发展变化。


三、地方志记载中守节的妇女及其反映出的贞节观


 “贞节观是社会对两性关系的情感及其社会行动的限定与期望”是典型的父权制的产物。“贞节观的产生并不是针对两性关系的,而是为了专制主义统治模式寻找合理性的依据,所以在两性关系上树立男尊女卑的等级秩序,无疑就是为专制主义的统治找到现实的理论依据。自从人类社会跨入私有制的大门灰性的贞节就不再是她们单纯的个人修养问题,而演化为了整个社会的问题演变成了统治阶级维护统治、安定社会的政治手段。”国贞节观自周代产生,经历了漫长的文化渗透后逐渐深入人心,变成人们普遍认同的社会道德风尚。明清两代贞节观念最终发展到登峰造极的水平,守节妇女的人数大量增加种类繁多程度惨烈。


清建立之初就沿袭明制表彰节烈。清代记载入正史的节烈妇女有12323人妇女节烈的表现多种多样,就节而讲肩孝顺舅姑肩抚育幼子成才就烈而言肩以死殉夫,有受到调戏自杀明志,有遇到兵乱寻死免辱还有未嫁女殉夫的“处女烈”等等。清代的贞节观与以往有所不同清代更加重视“节孝”。康熙二十七年(1688),上谕:“夫亡从亡,前已屡行禁止冷见京城各省从死者尚多沐命关系重大死亡亦属堪怜修短其自然,岂可妄损躯体?况轻生从死事属不经若再加褒扬恐益多摧折嗣后夫没族表之例应停止。”网从上谕中可以看出清代前期殉夫妇女人数之多妇女殉夫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妇女以身殉夫除了受根深蒂固的贞节道德观影响外,还有一部分原因是鉴于丈夫死后严峻的生存环境周此许多妇女宁愿选择死亡,以逃避此后经济上、精神上的巨大压力。这样就带来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那就是留下一些孤儿和老人生活无着,因此在当时统治阶级的观念中,以死殉夫是一种偏激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康熙的训令就是提倡妇女在丈夫死后担当起家庭的责任这样更有利于国家的安定。统治阶级的这种意识形态在地方志中得到了充分体现:通常那些含辛茹苦抚养幼子、奉养双亲的列女会以较大的篇幅记载,尤其是儿子长成后学有所成的列女更是得到极高的评价;而那些在丈夫死后马上就殉死的列女则记载较少通常只有十几个字。


例如乾隆《泉州府志》中注重列女如何完成守节的事迹,“以贞节为一类贞烈为一类启媛为一类。其节烈不论族否概为表彰。若名媛则采录从严非才德完备者不载。列女烈少而节多。其节妇者中有经夫家、母家逼勒改适者百折不回。及衅起萧墙朋凯占产卒能排难解纷者必详纪其事。……人物生存者不立传,惟节妇则三十以内守节五十以上完贞。年例既符合,其中多系都屋贫寒力难求族亦与已族之现存者一体列入,以励风教。”


《嘉庆东昌府志》中关于妾的记载也明确地体现了这一特点其中被记载的妾几乎都与节孝有关。有妻有妾的家庭尤其是妻无子、妾有子的家庭在妻亡故后,守节的妾便担当起抚孤兴家的重任:“附载张殿宝妾颜氏庄子玉龙而殿宝亡,守节十五年年四十二卒。”以“附载”的形式出现,除了说明妾之地位低下外还有可能是因为这个妾的儿子没有在科举方面有所成就。一般说来守节的妾生存环境越是恶劣、养育孩子的过程越是艰辛得到的肯定就越多加:“生员杨芷妾刘氏家贫,芷妻王与芷相继亡,氏守节孝事舅姑三月生子延琳教以成立。”口习“白玉桂侧室贾氏年二十七夫亡抚遗腹子,教养兼至守节三十一年,乾隆四十七年建坊族。”闺这两个妾由于孝养翁姑,守节的时间较长得到了族表。有些遗子学有所成的妾会得到特别的嘉许:“贡生孙守和侧室刘氏年二十二,范氏年二十四守和段。范语刘曰:‘汝已有身河望子嗣谨守孤儿勉为其难吾无可守为其易者将从死者于地下矣。’刘大痛,约于同守。刘果产一男二氏同心抚育越三年嫡氏张氏段丧葬如礼子稍长延师课读。刘之教子也严范之抚孤也宽。刘现年六十六范年六十八子邦伟弱冠入库。”网这个事例开头就讲两个妾如何相互鼓励为丈夫传承后嗣,也许是因为其中无子的妾想要殉夫,这种“烈”的精神符合统治阶级提倡的观点而且这个妾又明白地说出了守节教子要比以死殉夫艰难的多,她的话尤其符合清代官方倡导的重视节孝的贞节观。最后两个地位同样低微的妾共同将遗腹子教养成才。


妾无子而妻有子,这样守节的妾也会得到极大的肯定。例如:“生员陈鸣震妻胡氏年二十生子弥月鸿震难亡。胡与妾王氏并守节教子成立后子娶妻周氏,生男又早夭,一门三节。”困在这则史料中肩子的并不是妾而是妻但是由于妾愿意与妻共同守节承担养育幼子的责任,因而地方志将她列入了“三节”之中。“生员张实妻范氏二十而寡。及妾牛氏皆无子,先是有稗怀孕实病笃不知命遣之。后生男肩于稗之母家。求得之抚育成立为诸生。范寿年五十余卒未几子妇亦卒。遗孙男女三人牛鞠寿又十余年方卒。”围在这则史料中凄妾两人都无子在家长死后她们为延续血食,从被赶走的稗女家中抱回家长的儿子,并且共同将他抚育成人在妻死妾又承担起了抚育孙辈的责任。应该说,这则记载尤其符合统治阶级宣扬的节孝的贞节观不但妻妾和睦相处、同心同德而且她们找到了丈夫的后嗣成功地延续了家族的血脉。


这些被官方称颂的守节的妾,在她们的身上更加鲜明地反映了清代重视节孝的贞节观。


参考文献:


[1]刘向集录王守谦,喻芳赛等译注国策全译·韩愧相韩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2]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八·答郭秀才论修志第二书上海书店出版社,1988


[3](西汉)戴圣礼记·郊特牲长沙:岳麓书社,2001


[4][l6]毛承霖幕修续修历城县志,民国十五年(1926)历城县志局铅印本,台湾成文出版社,1968年影印本


[5]()方作霖修王敬铸幕(宣统)三续淄川县志清宣统三年(1911)修民国九年(1920)石印本


[6][7][8][9][10][11][12][24][25][26][27]杨容盛修(康熙)滨州志·人物志·列女康熙四十四年刻本


[l3]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


[l4]徐坷清稗类钞(第七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


[l5]曹大为中国历史上贞节观念的变迁中国史研究,1991,(2)


[l7][l8]孙葆田法伟堂幕山东通志·人物志·列女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l9]王文寿修张本,葛元丧幕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道光重修蓬莱县志·人物志·烈妇南京:凤志鉴论坛凰出版社,2004


[20]于朝菜(光绪)利津县志·列女列传光绪九年刻本


[2l]俞正燮癸已类稿·贞女说续修四库全书本


[22]段友文黄河中下游家族村落民俗与社会现代化北京:中华书局,2007


[23]张朝玮修盖琦,!一裕贤,孙叔梓幕(光绪)蒲台县志·人物·烈女光绪十六年刻本


[28]赵尔翼清史稿(第四六册)卷五百八列传二百九十五列女一北京:中华书局,1976


[29]董家遵历代妇女节烈的统计王承文编董家遵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


[30]杜芳琴明清贞节的特点及其原因山西师范大学学才及,1997,(4)


[3l]赵雷德论贞节观对婚姻家庭的影响青海社会科学,2006,(l)


[32]丁文家庭学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33]大清会典北京:中华书局,1991


[34]坏荫布修,黄任,郭赛武幕(乾隆)泉州府志卷之六十六列女一中国地方志集成本上海书店,2000


[35][37]嘉庆东昌府志二卷之三十七列女三中国地方志集成本上海书店,1996


[36]嘉庆东昌府志二卷之三十八列女四中国地方志集成本上海书店,1996


[38]嘉庆东昌府志一卷之三十五列女一中国地方志集成本上海书店,1996


[39]嘉庆东昌府志二卷之三十六列女二中国地方志集成本上海书店,1996


 

〔出处〕 志鉴论坛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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