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刘文韬

    

    
   

              会议决定于1月25日在长沙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长沙开幕。会议将听取和审议2项工作报告,审议1件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决定草案等11项议程。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主持会议,副主任韩永文、谢勇、刘莲玉、徐明华、蒋作斌、陈君文,秘书长彭宪法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友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召开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期的决定》。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由2016年1月23日调整为2016年1月25日。


    会议听取了个别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辞职的报告,审议了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谢建辉作了关于湖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郑建新作了关于湖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明华关于提请补选个别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秋菊作的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督办工作。


    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出处〕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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