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段衡辉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 瞿武贵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 黄学里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何豪杰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黎藜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周平平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与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谭军辉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副庭长; 彭杨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副庭长; 易颖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杨雅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 龙显雄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 曾海滢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波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解放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毅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游玉霞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出处〕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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