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这10类房屋可能要被回收


    

    
   
      2017年底将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权后对农村房屋政策变化很大,是近十几年变化最大的一年,比如建房审批严格化了,房屋建设规范化了,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房回收的变化,农房可能要回收了!
        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国家将加大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10类农村房屋可能将被回收。
        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
        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
        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
        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规定。
        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
        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以上就是农村房屋新政策下十种将可能被回收的农村房屋,老家有房子的朋友们要注意了!


〔出处〕 下载自《华声在线》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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