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发现解放初期“安民布告”


李秉钧

    

    
   

    3月17日,桂阳县档案局整理资料时,发现了两张解放初期的珍贵布告。它们是60多年前桂阳和平解放后,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安民公告。


    据桂阳县档案局局长张明介绍,其中一张布告题为《关于敌军败后的军用品处理办法》,用毛笔竖写而成,落款为一枚鲜红的四方大印及日期“1949年10月15日”,最后是时任桂阳县人民政府办事处主任徐行签名。整张布告仅205个字,言简意赅,主要是告知社会,对国民党军等散遗下来的物品,不能作为收藏品来收藏,凡主动交出者有奖,主要目的是为了确立革命秩序,保障社会安宁。


    另一张布告是1950年1月发布的“桂阳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408团团本部联合布告”,上面“军政字第0001号”字样非常清晰。这是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第一份布告,盖有“桂阳县人民政府”四方大印,并有县长雷天一、团长赖振骅、政委俞清标、副团长苗保山等亲笔签名。布告内容涉及该县各通衢路口设岗卡排查非法分子、旅馆住宿登记及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等,是在当时少数反动势力仍在进行破坏活动的情况下,为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人民利益、保障政策政令执行而发布的布告。


    张明说,这两张布告见证了桂阳解放初期的历史,弥足珍贵。在当时,它们对瓦解敌人、争取群众、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出处〕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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