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02年1月31日在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郑培民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委会的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注重立法质量,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常委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开展立法活动。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保持一致;坚持统一审议制度,注意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坚持走群众路线,逐步拓展民主立法的途径;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年来,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20件,其中省本级法规16件,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4件。 


    继续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常委会共制定、批准有关经济方面法规13件,制定了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发展乡镇企业若干规定、专利保护条例、盐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实施防洪法办法、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批准了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正)、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同时,还加强了社会和其他方面的立法。制定了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修正)、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批准了长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长沙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作出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这些法规,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省,将起到积极作用。 


    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按照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初步清理,对部分法规提出了修订或废止的建议。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做好国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先后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国防教育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防沙治沙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刑法、职业病防治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工会法、政府采购法、文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水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18件法律草案和法律修正案草案,及时征求并整理上报了意见。 


  二、讲求监督实效,监督工作得到加强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工作监督。一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专题报告20项。常委会把加强对计划和财政预算的监督贯穿全年监督工作的始终,先后5次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方面的报告。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常委会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强化管理,整章建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堵塞漏洞,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理财。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农业结构调整、供销系统改革和扭亏增盈、山丘区水利建设、城市规划管理、城镇社区建设、高教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体育、农村卫生等方面的报告,促进了改革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执行情况、民事审判工作、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和“打黑除恶”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了社会稳定。 


    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常委会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这次执法检查以预算改革、预算管理、预算监督和乡镇财政管理为重点,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带队,重点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和衡阳、常德、邵阳、自治州等地调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主任会议对执法检查的情况和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肯定了全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所取得的成绩,针对有的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预算约束缺乏力度,依法治税不严,财政赤字和债务较大,县乡财政运转困难等问题,提出了深化财政改革,依法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管理,提高监管水平;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做好消赤减债工作;大力培植财源,增强财政实力的审议意见,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已向省人民政府交办。 


    根据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诉讼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家赔偿法、警察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爱国卫生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进行了检查或者调查。以“高举绿色旗帜,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继续开展了三湘环保世纪行活动。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对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加强对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常委会开展了对省教育厅厅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省财政厅厅长、省建设厅厅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的述职评议。评议前,将述职人员名单在湖南日报公布,然后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带队,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述职评议调查组,深入到述职人员所在的机关、下属单位以及部分市、州、县进行检查和调查。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了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和大会评议。按照评议对象的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他们的成绩,客观公正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组成单位进行了交办。评议对象按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认真进行了整改。这次述职评议活动,在省人民政府及其组成单位引起了震动,对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严格依法行政,增进领导班子团结,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省人民政府及其组成单位集中开展了以整治“衙门”作风和“老大”思想为重点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查找机关作风建设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 


    加强个案监督工作。在个案监督中,发挥主任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注重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程序,在不干预正常司法程序、不代替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前提下,选择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进行监督。去年,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2000年治理经济发展环境执法检查涉及的重点案件处理情况的汇报,督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市新产品开发研究所专利侵权纠纷案进行再审,使这一长达7年之久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通过跟踪督办,督促纠正了长沙市原北区法院审判员黄迎新枉法裁判案,依法追究了黄的刑事责任,取消了参与办假案律师的从业资格,对长沙市价格咨询事务所两名不依法鉴定的人员也作了处理。同时,还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和纠正省路桥公司被错误列为第三人案等一批违法案件,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常委会还加强了信访工作。一年来,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8055人次,处理来信5529件,按照有关规定向“一府两院”进行了转办,其中14件作为个案进行了交办。 


  三、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免权。一年来,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1人次。其中,任免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14人次,决定任免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13人次;决定任免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6人次;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90人次,未通过任命1人;任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25人次,批准任命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人,批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1人。 


  四、发挥代表作用,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重视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共收到议案176件,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决定,其中16件议案已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完毕,常委会通过了审议结果的报告。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常委会都予以采纳,并已审议通过。包括由议案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在内,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784件,都已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并向代表作了答复。省人大常委会与省人民政府联合召开重点建议办理汇报会,承办单位向人大代表面对面汇报办理情况,现场解答代表提出的意见和问题。通过各办理单位的努力,关于将平江县城市防洪列入长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等重点建议都得到了认真落实。此外,省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86件建议也已交办。 


    积极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全年共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3次集中视察和专题视察。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述职评议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继续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有关会议。每年常委会与省人民政府召开部分省人大代表座谈会,已作为制度坚持下来。组织开展了“省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激励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加强了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认真执行代表法。依法支持代表执行职务,督促处理了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案件。 


  五、加强与下级人大的联系,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加强与下级人大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到下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征求工作意见。坚持邀请下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工作联系会、研讨会,交流经验,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问题。 


    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报请省委批转了《关于做好全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报告》,建议省委召开了乡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在具体工作中,认真答复地方人大提出的有关选举工作问题,严格依法规范选举,及时纠正个别地方出现的违反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行为,确保了本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促进我省的对外开放 


    常委会积极开展外事活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外事部门的安排,组织了由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为团长的代表团,先后出访了加拿大、南非、比利时埃诺省和日本滋贺县;接待了来湘访问的布隆迪议长代表团、南非夸祖鲁—纳塔尔省议会代表团、日本滋贺县自由民主党议员访湘团、日本滋贺县议会议长一行和委内瑞拉驻华大使。通过对外交往,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湖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了解外国议会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增进双方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了我省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 


  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举办法制讲座的制度,注重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做好常委会议题有关调研工作的同时,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农业和农村工作、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义务教育、制止家庭暴力、国家赔偿法实施情况等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民情调查,促进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工作作风的转变。积极稳妥地完成了机关机构改革,组织开展了全省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工作出现新的面貌。 


    重视人大宣传工作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各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逐步规范。《人民之友》办刊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有新的进展。 


    过去一年,常委会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方面,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审议法规草案有时质量还不够高,有的条款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尚未启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解决的力度还不够大;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后,常委会提出的一些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督促整改的措施还不够落实;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落实不够,办结质量和满意率有待提高;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 


    200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我们在严峻国际形势下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继续推向前进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的顺利进行。今年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与时俱进,适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我省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对立法规划适当进行调整和充实,重点制定优化经济环境、维护经济秩序、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保护资源和环境等方面的法规。同时,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坚持民主立法,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并就一些重要的法规案举行听证会,或者在新闻媒体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提高法规草案审议质量,力求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立法水平。 


  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促进和保障推进工业化进程的顺利实施 


    根据省委关于推进全省工业化进程的战略选择,常委会要紧紧围绕优化经济环境,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任务,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加大对政府转变职能的监督力度。督促政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对于手续繁杂、办事拖拉的衙门作风,对于利用审批权索、拿、卡、要的恶劣行为,要督促政府从严处理。加大对经济方面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题汇报、组织代表或委员视察调查、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与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对那些妨碍市场经济发展,制约工业化进程的违法事件或案件,要督促“一府两院”依法查处。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力度。着重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制止“三乱”行为;反对形式主义,控制检查评比;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整顿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等问题,依法进行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认真整改,促进和保障推进工业化进程的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常委会要进一步重视做好代表工作。今年是代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我们要认真组织开展纪念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代表法,大力总结和推介执行代表职务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承办制度,加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力度,提高办结满意率。树立全心全意为代表服务的工作宗旨,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制度,组织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接受选举单位监督。继续开展以“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全面执行代表职务”为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丰富活动内容,积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本届任期内善始善终地履行好职责。 


  四、加强指导,依法做好我省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县级以上人大将陆续换届。常委会要按照全国人大和省委的部署,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全省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在换届选举中,要广泛宣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基本法律,把法律交给选民。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尊重、保障选民和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人民的意愿选举出既有代表性,又有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人大代表,选举出德才兼备、人民群众满意的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为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加快全省工业化进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五、切实转变作风,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常委会将组织一系列纪念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继续坚持举办法制讲座的制度,努力提高常委会议事水平。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要加强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服务。要继续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支持各新闻单位宣传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进展,促进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推进全省工业化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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