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开学起 长沙中心城区学校实施错时放学制


岳珊

    

    
   
       记者今日从长沙市教育局获悉,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文明出行、畅安长沙”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从2016年春季开学开始,市中心城区(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下同)学校实施错时放学制度。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错时放学,分为校际错时和校内错时两类。校际错时指不同学校实行不同的放学时间,校内错时指校内不同年级学生错开时间放学。中心城区校际错时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校内错时由各学校自行安排。市直学校以校内错时为主。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推进本地域错时放学制度。
  “各区教育局应当结合区域内学校分布情况、放学时段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堵塞的实际,统一制定辖区中小学校错时放学的总体计划;市直学校应根据放学时段周边交通流量实际,合理安排学生放学时间。”该负责人表示。
  同时,错时放学制度坚持分年级、分梯次的原则。原则上,小学按照1-2年级、3-4年级、5-6年级三个批次放学;初中、高中按照1、2、3年级三个批次放学;9年一贯制学校、12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有初中部和高中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放学批次,原则上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的放学时间应当错开,年级较多的学校可以2-3个年级一起放学,单个学校每天放学不宜超过4批次,相邻批次放学时间间隙为15分钟左右。
  据了解,从2016年春季开学开始,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全面实行错时放学制度。

〔出处〕 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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