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合作社,要知道这五点


    

    
   
      一、谁都可以成立合作社,但不能办挂牌社和空壳社。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只是为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套取政府奖励资金,成了名副其实的“挂牌社”。有的合作社以村组干部或家庭成员凑人数而组成,只具有法律形式,而没有按章程运作,成为“空壳社”。别看各地有很多合作社,其中很多合作社没有公章、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税务登记证、未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提示:从2015年开始,各地陆续开始针对合作社进行检查和清查,2016年力度加大,今年仍会继续。对于挂牌社和空壳社,各地政府将一一取缔。因此农民朋友办合作社,一定要尽快经营起来,别放着不动。
        二、企业可以成立合作社,但不能变成“一人社”。企业可以加入合作社,也可以“改组”成合作社,但没有严格执行“一人一票、按交易量返还”等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意识很差。有的合作社甚至由家庭成员出资,其运作和利润分配往往是一人说了算,成了典型的“一人社”。
        提示:合作社跟企业不一样,企业赚多少钱都是老板一个人的,合作社赚多少钱并不全是理事长一个人的。虽然实际操作中民主管理有比较多的困难,但不能变成“一言堂”,否则合作社肯定达不到申报示范社的标准。 
        三、 合作社可以领补贴,但不能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随着各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资金越来越多,国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但一些合作社成为不法分子骗取扶持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的渠道。
        提示:今年“两会”上,检察机关明确表示:要加大对农村的关注度,这种把本该支持真正做农业的资金占为己有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 
        四、 合作社可以开展资金互助,但不能非法集资。这两年有很多人打着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旗号,采取高额回扣、金钱利诱等形式,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然后异地放贷。一旦资金断裂,就卷款跑路,给农民带来无尽的伤痛。
        提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社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但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五、合作社的财务一定要规范。很多合作社财务管理混乱:一是账目残缺不全;二是缺乏严格的分工制约机制;三是白条、私人开支的假发票过多,真假难辨;四是财务人员缺乏,管理随意,账目遗失,给有关人员贪污犯罪提供了掩护;五是财务开支随意性大,吃喝账目过多,各种名义的开支以加班费、招待费的名义报销,缺乏严格监管。
        提示:财务不规范的合作社不能申报示范社。如果合作社不是示范社,很多补贴项目申请不了。所以合作社最好规范管理,该记账的一定要记账、该明晰的一定要写明白。


〔出处〕 摘自《农业科技报》2017.5.8


<<上一记录 下载显示的记录 打印显示的记录 推荐给你的朋友 下一记录>>

 

 湘ICP备000012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