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做法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截至2019年底,经过近十年的努力,福建省减贫取得巨大成效:一是“脱贫摘帽”基本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已有17个退出摘帽,尚未摘帽的全部达到退出标准。二是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总体实现。贫困人口吃住行等民生工程得到极大改善和保障,异地搬迁等“造福工程”累计搬迁 87.9万人。
       一、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扶贫开发有效机制
       一是率先开展山海协作项目。20世纪80年代中期,福建省就提出“念好山海经”的区域发展战略。推动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与重点县结对共建产业园区,在项目招商、技术帮扶、产业链延伸、资金落实和用工帮困等方面实现共建,建立山海产业转移项目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是率先实施异地搬迁的造福工程。扶贫搬迁造福工程,即对偏远山村实施整村搬迁集中安置。20多年来全省整体搬迁6500多个自然村,累计搬迁122万人,建成各类安置区2000多个,其中,百户以上504个,极大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率先选派省、市、县多级党员干部驻村任职。2004年以来,选派1.6万名党员干部到9150个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2014年开始实施为期1年的干部驻村蹲点制度。2015年选派了6164名干部驻村蹲点,基本实现了对贫困村驻村的全覆盖。切实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有效发挥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组织引领作用,促进了农民脱贫致富。2017年,又在全省选派了400名党员干部到400个重点村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二、坚持“精准度”贯穿扶贫攻坚全过程
       一是精准识别建档立卡。2013年,对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310元的扶贫对象和2201个集体收入较低的贫困村以及23个重点县进行全面建档立卡,为精准扶贫奠定基础。
       二是精准管理跟踪监测。定期监测贫困农户、贫困村、重点县贫困状况、收入变化及发展进程等,对贫困人口致贫、脱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建立常态化的进退机制。
       三是精准施策、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产业与就业扶持、造福工程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做到一户一策;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低保兜底脱贫。
       三、坚持激发产业“造血”功能
       坚持实施产业扶贫,把增产增收作为贫困户脱贫的首要办法。即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区域和资源优势,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发展畜禽、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烤烟、中药材等主导农产品,加快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加快形成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形成和不断完善的“龙头企业带动模式”“能人拉动模式”“乡村旅游产业模式”“互联网+扶贫模式”,等等。
       四、坚持政策倾斜,补齐短板,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帮助贫困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学业。帮助贫困户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解决6000~8000助学贷款,并补助2500~4000元。二是加强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实施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三是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提供“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等优惠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
       五、坚持社会合力,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调推进的扶贫格局
       一是实施对口帮扶。
针对全省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省领导挂钩、省直部门联系、沿海发达县对口帮扶。每个县都确定1~2名省领导挂钩,5~6个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联系,1个沿海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省级财政在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时,对每个重点县每年各增加补助1000万元;省里设立3亿元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平均下达给重点县;每年从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每个重点县1亿元,用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对23个重点县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8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省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40%以上用于重点县。二是开展社会扶贫行动计划。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华侨以多种形式帮扶农村困难群众。通过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村企共建、结对帮扶、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捐助款物,开展助教助医助学等扶贫活动。


〔出处〕 摘自《福建省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做法综述》社会与公益2020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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