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又出升级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完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到2019年基本完成、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
       一、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
       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二、减轻深度贫困户的负担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市、县要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为贫困户建房提供便利。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提高农户的满意度
       1.提升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这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底线要求。
       2.实施到户技术指导、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各地要编制农村危房改造通用设计图集等基本的结构设计及建设施工要点简明手册并免费发放到户。要优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出处〕 载自《中国乡村之声》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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