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制度


彭德怀

    

    
   


(一九六二年六月十六日)
 


  完全可以肯定,毛泽东军事思想的全民皆兵的方针是正确的,是对巩固国防和保卫祖国有着重大历史意义的。我拥护这个方针。但是,关于如何贯彻执行这个方针,以及实现这个方针的具体步骤,我有点不成熟的看法,不一定正确。 
  首先,我国的民兵制度是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起来的,当时叫赤卫队,因那时白匪到处骚扰,所以赤卫队的组织也较普遍;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敌我犬牙交错比土地革命时期更为严重,所以民兵的发展也就更为普遍。这两个时期民兵的主要任务,除必要时配合正规军行动外,主要是镇压反革命和镇压汉奸,保护生产,并在敌军进攻时,掩护广大人民转移。民主革命胜利后,在实行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民兵的基本任务是配合人民解放军剿匪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在土地改革胜利完成后,我国农村实现了合作化,又由初级社发展到了高级社,这个时期民兵的基本任务是捕捉空降特务、保护生产和协助政府维持社会治安。总之,民兵的任务是应该随着革命的发展而相应地改变。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就容易引起混乱,在一九五二年冬以前一段时间曾出现过那种混乱现象。 
  从我国第一个五年社会主义建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逐年感到不够用,而且农业技术还是比较落后。在这样农业生产力还没有相当提高以前,我认为基干民兵是否可以暂时控制在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三的比数上。如果是这样,那么我国即有二千万名左右的基干民兵(基干民兵每五人发一支枪,即需四百万支,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内恐怕也只能达到此数)。这个数字看起来是不算小的,对完成各方面的任务说来也是比较适当的。当然普通民兵,在不妨碍生产的情况下可以多些。 
  民兵是一部分政治觉悟较高的适龄的而又不脱离生产的公民。他们可以直接掌握武器,在各个革命时期有组织地配合政府或军队进行工作。但是,他们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生产,这就使我们不得不考虑在组织民兵武装时,不仅要求政治上、成份上都要好,而且在民兵数量上、组织形式和使用上,也都要建筑在发展生产和保障人民利益的基础上,并且也要适当的照顾到民兵个人的某些利益,这是几十年来发展和组织民兵的一条基本经验。否则,民兵组织是不易巩固或容易流于形式而起不到应有作用的。这条经验,尤其在农村最为适宜。譬如,既然组织了民兵,就需要占有一定的训练和执行任务的时间;既然占时间,民兵就要在生产上误工,而这些误工,就需要国家来补贴一定工分。假若平均每人每年补贴二十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以五角计算,那么总计得补贴二亿元。如果国家不补贴,而规定由公社或生产大队来补贴,当地群众会有不满意情绪的。如果完全不补贴,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上,民兵收入就要比别人少些,这样,除有少数政治觉悟比较高、不讲代价、奋勇工作的民兵同志外,一般说来,民兵本人及其家庭就可能产生不满意情绪。这种不满意,就会给民兵工作带来损失。在矿山、工厂和高等院校组织民兵时,也同样得照顾到他们的工作、学习、收入情况,再加以政治工作,使其自觉地大量地参加,否则也容易流于形式。 
  鉴于以上这些情况,我认为在具体执行毛泽东同志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民皆兵的军事思想时,首先要从教育入手,要从提高民兵的阶级觉悟上进行组织。我们实行义务兵役制是把全民皆兵从法律形式上固定下来了。但是法律上的规定并不等于实际上就做到了,还应当进一步普遍地加强义务兵役制的宣传教育,再加上生产力逐步提高和人民生活的进一步得到改善,从而使人民群众都能认识到全民皆兵的重大意义,认识到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利益,也就是保卫自己的利益,也就会使每个人民感觉到全民皆兵是应该的、当民兵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对于贯彻全民皆兵的正确方针以及大量地组织民兵队伍,才是极为有利的。 



  注 释 


  * 这是彭德怀给党中央的信的一节,从民兵制度方面说明不同意他实行的是“资产阶级军事路线”的结论。

〔出处〕 《彭德怀军事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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