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年间基层官绅的时代认知——从民国山东地方志的编修心路探析


张国鹏 李永胜

    

    
   

辛亥革命之后基层官绅以一种怎样的价值认知来面对帝制的解体与共和政制的实践,以往学术界对此关注得并不充分,本文将根据民国年间所修由台湾成文出版社在1968年与1976年影印出版的山东各县地方志序文与纂修凡例的文本话语,探讨基层官绅在新旧变迁之际的时代认知。对民国地方志的研究,以往主要是介绍民国年间所编修的地方志在内容、体例、编纂方法等方面与前代相比所发生的变化②,而较少通过对民国地方志的解析来研究当时地方社会的形态与价值观念。山东作为孔子的故乡,在辛亥革命后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呈现出时代的特点,这种特点通过地方志的内容可以清晰地反映出来。


民国时期所修县志都附有时人所写的序文,少则一篇多则近十篇,作者包括主要纂修人员,以及部分地方名流。主要纂修人员大都为受过较多教育者,既有任职于地方政府部门者,也有不少无行政职务者。这些序文的内容多种多样,虽然内中不免有程式化的语言,但其中亦有很多个性化的感悟、情感性的表达,如修志之艰辛、治学之门径、时事之感慨、社会之变迁、为官之心路、人生之阅历等,既有青年才俊亦有耄耋老者,在这些背景各异之士多角度的话语中,浸透着他们对于社会变迁的认知和感受,反映出社会变迁与人们价值观念变化的互动关系。


一、感受时代变迁


民国时期所修的山东各县地方志的序文,多有作者对社会巨变的感受的描述。帝制终结,民国肇始,“其政教之转移,人文之升降,因革损益率多变更”,[1]基层官绅感受到了共和创建所开启的划时代的意义,今昔之别的感慨随处可见,渗透到各个角落,成为县志序文与纂修凡例的文本话语中最显著的特色。辛亥以来,政治乱象频生,国家并不具备一个有序建设的环境,这种对社会巨变的普遍感慨,既有对社会现实的切身感受,亦出于对未来预期的一种情绪。


这种基层官绅对社会变迁的反应,首先表现在对未来的热情期待上。阳信县岳光宪虽然受科举时代的旧式教育,不忘把贡生的头衔放在姓名前,但他在1921年的话却难掩其对新时代的向往之情:“革命以来,易专制为共和。文物声明,悉注重于革之去故,鼎之取新。我邑虽花封百里,得分沾大人君子、文炳文蔚之余辉,故舆地之志犹是也,而乡区物产之改革增新矣。职官之志如故也,而令长法警之沿革非旧矣。建置之制犹昔也,而学校局所之兴革丕变矣。而且志田赋、银两、钱币革而为银洋、铜元;志典礼、升降、跪拜革而为脱帽、鞠躬;志选举、志人物、举贡乡会革而为参事、议员;贵族阶级革而为自由平等;至于诗赋制艺之志于艺文,其革而为国语洋文者,更炳炳麟麟。”[2]齐河县县长刁承襄在1933年也表达了对社会革新同样的期待:“况今日者,沧桑变矣,国体更矣。疆域犹是也,而河流之迁改异矣;土地犹是也,而高下之肥瘠异矣;官吏犹是也,而职守之名称异矣;政治犹是也,而事务之繁简异矣;赋税犹是也,而输将之多寡异矣;风俗犹是也,而今昔之淳浇异矣。今者创制显庸,百端待革,尚在变动不居之时……截断众流,以俟后之贤者另开我民国亿万年之新局。”[3


人们在对未来热情的期待之外,更是呼吁随时代的脚步奋然前行。1935年修《利津县续志》的凡例中就谈到:“时代开新,今之所有或古之所无,今之所非或古之所是,前人定例可法而不可拘也。”[4 1934 年夏津县人范步瀛在感慨修志不易之余,亦表达了一种当今随时代前行的需求:“值今民邦肇造,国体剧更,为吾国数千年未有之创,非寻常变易可比。宜于古者不必宜于今,宜于后者不必宜于前。欲趋时耶,一启口而新辞骈至,一握管而织语互集,名实乖错,前人其肯恕我乎;将守古耶,则又臭腐连编,迷妄杂陈,是犹持古代冠履强加诸时装者头足之上,岂止媵笑于今人,抑且贻后世以话柄矣。”[5]茬平县周传铭在1936 年的话语也传递出时邑趋新的气象,体现在从事旧文学者已不为时人所重:“纪述之标准、事迹之徵实及着眼之轻重,盖时代不同也。昔贤以货殖物产为轻者,今则关系国家经济及人民生计之重矣;昔以掌故考据之文艺为重者,今则科学昌明视为末技矣。况乎习词章者昧于新知,从事新文学者鄙视旧物,即或分工合作亦不免背道而驰。”[6


时代潮流滚滚向前,为每个人所切身感受,有人对未来热情期待,有人随时代奋力前行,但亦不免有人产生世事无常的感慨,发出旧时风物难再觅的叹息。齐河县长赵文豪在1931年的一番话流露了这种岁月流转、沧海桑田的无奈:“嗟乎,岁月久淹,案牍多佚。官书既无所资,野史实无从信。而一二私家之纷议,更折中于一是。观残碑而摩挲苔藓,多漫灭之文;取谱牒以勘证虫蚀,犹粉饰之本。况政变而后,百度维新,改良几尽。或昔有而今无,或昔多而今寡,或昔之重若千钧者今且轻于一发。际人往风微之余,欲比较悉尽乎,致搜括使无所遗,盖亦戛戛乎其难。”[3]第二年时任齐河县县长杨豫修也表达了类似的惋惜之情:“其间科名仕宦尚可于故籍中求之,而穷乡僻壤廉贞孝义,所谓十室之忠信十步之芳草,其灭没不彰者曷可胜道。况自改革以来,时事之变迁,制度之更张,邑境之多故,徭役之重轻, 灾祥之迭见,又复不可殚求不可纪载,何以备他日之稽考,供后人之溯洄哉。”[3


虽然在情绪上有人热切期待,有人留恋惋惜,但这时代变迁的气象却为每个人所感知 ,“世界之潮流月异而岁不同, 况自欧风东渐,百度维新,其变化之速真有一日千里之势”。[5]李鸿章所谓“千年之变局”,庙堂之外的普通人亦何尝没有如此的感触,“矧夫国体变更如今者,非复殷因夏礼,周因殷礼,损益之间,有出于孔子所言百世之外者哉”。[7]这种变革之势形成了普遍的社会氛围,成为民国时代最显著的社会认知。


二、期待政治进步


虽然有人在变革的期待中不免在情感上怀有对旧时的留恋,但对于政体更新的认识确是清晰的,对于推动政治向前发展的意志也是坚定的。可谓“国体非故,思潮更新……若生今反古,墨守故株,更何以觇世变而应时需”。[8


这种对于政治当向前发展的坚定意识,首先表现在政治理念上的重今而轻古。正如临清县长徐子尚在1934年所说:“时易事殊,国体更易,采录今事似尤有重于考古者。”[8]驻扎在该县的民团指挥说得更为坚定:“凡地理人事政治经济教育实业,与夫今昔代谢之关,文野递嬗之迹,无不穷源探本,博考而备书之。洵现时代之作品,非徒以述古称也。”“惟是时事风云变迁,民俗国政沧海桑田,墨守旧株宁非枯偏。”[8]这种思想在各县志的纂修凡例中都有着清晰的体现,富有时代特色的新门目迭出,正如在 1936年德平县所续修县志的凡例中说:“考古固要通今……随时地以为增删损益,求合于科学不背时代为主旨。”[9]不拘泥于固有之成法,注重当今的政治实践经验,体现出现实政治层面的重今而轻古。


这种对于政治向前发展的期望具体体现在对民权与自治的要求上。在光绪三十一年,学部奏请令各州县修乡土志,并发条例俟书成颁诸小学堂为课本,之后的两三年各府县的乡土志大量出现,在这些乡土志的序文语境中就已经普遍地体现出推进地方自治的思想①。民国以降,在承接晚清乡土志注重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又将政治向前的步伐坚定地推进到对民权的吁求,在很多时候往往民权与自治并称, 成为民国地方志序文的文本中最时髦的话语,展现了基层官绅对现代政治积极而坚定的期许。1935 年,沾化县人于清泮明确表达了对新时代政治的认识:“旧志所载,皆帝制时代事,故注重官治,对于科举尤详,现今地方讲自治,选举属民权,而学校为士子出身正途,一切封建积习,概不适用,专制共和,根本不同。”[10]在地方时人的认识中这种专制与共和的根本不同点就体现在对民权的要求与自治的运用上,“专制时代,官府法规人民不容过问矣,今则提倡民权,人人须有政治知识”。[5]“自国体变更,民为邦本……要以发展民生、振导自治为归宿。”[11]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虽然实行训政,加强社会控制,但仍将推行地方自治作为其地方工作的长远目标,基层社会对此亦有积极期待,1935年所修《沾化县县志》的凡例中对此就有明确表示:“党政工作,以达到完全地方自治为准,本志于党务、政治二门,详述改组始末,及其前后设施如何,以观进行之程度,而速促 地方自治实现。”[10]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刺激了基层官绅对现代政治的新期望,与清末新政、辛亥革命所形成的对现代政治理念的期许一脉相承,“方今民国肇基,号为共和行政,历代政体不容于今。而国民政府统一,以三民主义建国,视民元十七年来革命事业未符所期, 体国经野,维新是图,并赤县神州,未有之遐。矩事不承前,遑论清代。际此玄黄嬗化,而欲珥笔纳文物于一执,凿枘不入,有必然者。”[7]基层官绅对民权与自治的要求清晰而坚定,不仅认为其关系切身之利益,而且认为其对于政府之有效治理亦有裨益:“集会结社为人民之自由,苟团体无碍于治安,即可不受无谓之干涉。集思广益,其法定机关如议会之属,曾彰彰在人耳目者,固已垂诸简编,即人民自为处理如戒烟所等,亦可以助官治之不及,而有著录之必要。今百端待理,集群策群力尚可以济事,茲将公宇改为会所,名实庶较为切近。”[12


 “邑人勿狃于已往,以新思想求新学问开而化之。”[13]从民国年间所修山东方志序文与凡例的文本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当时地方社会中人们对于共和政治继续向前发展的期望,对现代政治的民权与自治的乐观向往,他们期待着通过民权的实现而达到人民自治,“长民者善于抚字,而教养之为之民者善于自治。”[14]这些地方志的纂修者们捕捉到了政治向前的潮流,将那个时代基层社会对现代政治发展的期待永久的留在了地方史册中:“由今视昔,世事既已更新,体例自难仍旧。潮流趋向使然,非秉笔者之好为更张也。”[15


三、关注社会民生


帝制变为共和,随着对民权自治的期待,基层官绅开始自发具备主体意识,逐渐摆脱对上层体制的膜拜,关注点从君主官府转向社会民间,越来越注重地方利益,关心社会民生。“君主时代在奉扬一人之德美,纪载令典必期详备。今则易为民主,实行民治,势必从下层做起。”[12]这种“立意要以民志为归,注重国民生计为本”[6]的认知意识在各县志序文与纂修凡例的文本话语中随处可见,并将之作为与帝制时代相区别的民国新风尚。


正如1934年长清县人赵福广所说:“吾邑前志,多当专制之时, 对于庙谋谕旨,恭纪唯恐不详。现值共和国家二十有三年,当然另换一副眼光:注重社会,凡关于民权民智民生诸大端,自不惮铺张扬厉, 深恐择焉不精、语焉不详,正不必萧规曹随也。”[12]同邑人王连儒则通过反思治史之门径,表达了应将关注点从王侯将相转向普罗大众, “今之为志者,即读尽二十四史仍得半之道也。使章实斋而当此,必且转移其眼光,而更进一解矣。积其文武圣神之幻想,发为丰亨豫大之浮辞,则县志一英雄传焉耳,一诗文集焉耳,其于群众之需要也何与?”[12]而齐河县人杨豫修在 1932 年对何为社会史的争论中,从另一个角度表达了将目光转向下层、转向民生的立场:“西人讥中国有国史而无社会史,并谓中国之国史,其于帝纪后妃世家诸王列传记载綦详,其次则达官显宦始得邀太史之书,而社会之情状,民生之惨舒, 概付阙如”。[3


这种注重社会关注民生的意识,不仅仅是受辛亥革命后共和风气的影响,而且也来自其后的南京国民政府的提倡,“自党政改组,首重民生主义并日以解除民众痛苦相号召”。[5]同样还受到了当时社会主义思潮的有力影响:“近数年来社会主义浸灌耳目,生活问题日趋严重,以观夫前代之专重君王綸音官府命令而忽视民生状况社会组织者,其观点又有不侔也。”[16]正是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民国年间所修山东各县地方志的文本话语中出现了鲜明的注重社会民生的思想, 这当是反应了民国时期民间社会的新风尚。


四、承接传统文化


从民国年间所纂修山东地方志的文本中,固然能够感受到对于政治革新热情的期待,但在文化道德层面展现的却是力求承接传统文化, 正所谓“吾鲁礼仪之邦,近圣人之居,涵濡于孔孟之教泽者垂三千年。今虽政令风俗与因时之制度稍异于昔,而纲常伦纪之大受教于先圣者, 固百世而未有改也。”[2]这并非是一种对旧有文化盲目的固守,其更多体现的是在社会变迁中,通过文化的承接,以维持社会生活的一种善风良俗、人心不堕。


这种致力于对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承接,首先体现在对社会风化的注重。此正如 1935年德县县志诸纂修同人的心态:“惟是国体既变,新政日繁,旧学寖微,文风日减……瞻其归宿, 乎正人心而厚风俗。”[17]同年所刊印的《续修广饶县志》的纂修凡例中也明确表达了对地方传统风化的看重:“制度典章与现在政教无关者,不妨从简。其为新文化于民生有直接关系者,务求详尽。至如地方风土道德文章,系乎一邑盛衰,详加博采。”[11]善风良俗的维持被视为社会变迁之际政治革新的价值归宿,1925 年历城县人张英麟便认为晚清以来的富强之术不能以社会风化的沦丧为代价:“迄于今,旧学荒芜,世风日降。弃道德而竞功利,莫知礼仪之防。尚权诈而骛浮夸,遑论诗书之泽。”[18]而“阅数千百年而今不异于古者,非尽关乎气运, 亦民风之俭勤, 士习之醇谨……吾愿读此志者,知有关于世道人心之大,勿视为空言著述也。”[18


这种对传统文化的承接,其核心内容在于对传统儒家忠孝仁爱之道德的认同。1935年馆陶县人刘清如批判了自秦至清帝制主义的祸国殃民,但在文化出路上仍然指向了《尚书》所阐扬的传统:“此岂运数之多乖,乃人谋之不善。下绩民怨,即上干天和。故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14]对儒家文化道德的认同来自于对和谐生活方式的期待,1936 年博山县人李毓万表达了在乱世中对儒家生活理想的向往:“方今国家危难,日亟言救国者,率思有以捍吾圉,其说信宏阔矣。抑知国之必始于一乡一邑之微乎,夫豪杰之士,其智足以挥斥一世,而每念及田庐邱墓之守,钓游娱嬉之地,莫不形梦寐动颜色而不能忘。”[19]这种对传统文化的积极维护,既是出于上述主观的情感,亦有来自南京国民政府提倡的因素,“在民国二十三年春,蒋委员长中正鉴于社会人心之浇漓、 人民生活之落伍,非有规例之生活及保持我民族固有之旧道德,决难与世界各种民族相竞存。”[61935 年广饶县人王寅山的话反映出了当时基层官绅对待传统文化普遍的一种心态:“今者正课建设,力图改变。但所谋者大抵属乎物质,所谓加富于庶也。但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恐将四维不张,有粟不得而食矣。本者何纳民于轨物之中,实现总理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宝训是也。夫然则家肥国肥,旧有之道德恢复抑且发扬光大之是,则余所厚望也。”[11


这种对传统文化的承接,又表现在其对家族文化价值的新阐发上。传统儒家文化一向注重家族在个人社会角色中的作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被视为个人人生价值的体现,其中家族共同体正是传统社会中个人展现社会价值的起点。在“新文化运动”中的社会精英分子对于家族对个人的束缚进行了激进的讨伐,但在民国地方志的语境中所反映的基层官绅对家族的认识却是另一种氛围,我们从中看不出其对家族的愤懑,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生活的情感与由家族进而国族的认知。1935 年所刊印《长清县志》的纂修凡例中明确表达了在乱世中家族对于国家民族的积极作用:“今国步方艰,由家族而进于国族民族,庶可以复兴氏族者唤醒国魂之一助也。”[12]甚至孙中山对家族所持的批判观点也并不能为人们所接受:“闻总理言吾民国族之念薄,而维家族是系恋。吾以为苟人本爱其族之心而爱国,国有不昌者乎,而乡邑乃实为其枢机矣。”[19]基层官绅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认知, 应当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辛亥之后虽言民国肇始,实则内忧外患乱象纷呈,国家不能为个人提供必要的保障,个人就自然将生活的依赖更多地投向家族,同时也将国家民族的团结与振兴寄托在了由家族团结的扩大之上。


民国时期基层官绅对于传统道德的承接,在民国年间所纂修山东各府县地方志对“贞妇烈女”一目所持的态度中有着生动的展现。“贞妇烈女”是传统地方志门目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意在通过注重忠义节烈而实现社会道德的醇化,从而达到“弹琴歌风而风俗醇美狱讼衰息”[20]这样“垂拱而治”的理想社会生态。但“贞妇烈女”毕竟违背了人性的正常需求,以牺牲妇女的幸福为代价,不合现代思想潮流。但是在民国年间山东所修各府县的地方志中,只有 1934 年的《曲阜县志》在纂修凡例中明确表达了“节孝生存者例不编列,虽守节年例已符,亦不得破格”,[21]其余皆从社会风化的角度,对“贞妇烈女”一目持积极的态度,正所谓“烈女贞妇守义殉身之大节,扶植纲常维持名教,尤足以激风励俗,岂可听其阙而弗传乎”。[6]民国以降,政府并未反对民间旌表“贞妇烈女”的风气,1919年茬平县人赵又扬谈到:“搜捡存稿重加整理(所整理之存稿为清末所写烈女一门的资料— —笔者注),汇集成帙附之志末,质诸同人,佥曰不谬。呜呼,节孝之重由来久矣……贞妇烈女,代有表彰,民国以来政体虽更,仍崇褒扬之典,挽颓风于既炽,存正气于未泯。其与民风之隆污,国运之盛衰庶有关焉。”[6]足见在当时社会从上到下对传统道德价值皆有意维护。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政府“明文之规定,须年在二十五岁以内而守节达三十年者,方得请旌孝妇,亦必有事迹可徵。”[6]可见对民间旌表“贞妇烈女”的风气开始有所限制,不再提倡,但民间对此并未积极响应,在 1931 年所修《胶志》与1934年所修《夏津县志续编》中,甚至将未达到政府所规定旌表条件的妇女收入编目之中:“志书通例,绅士列传必俟盖棺之后始有定论,现在诸人恐涉阿私,须照通例不录生存。至孝子节妇,此例宜稍从宽,善乎胶志之言,曰孝子庐墓必待盖棺,妇人守节必待限满,恐苦节高行久而易湮,吹求过刻难免遗珠之憾……听其湮没,何以砺末俗而振颓风。兹拟分为数目依类相从……至生未满限而苦节事实确有可证者,附在于后,以俟后之君子论定焉。”[5]正是出于对社会风化的注重,使得民国之后民间对“贞妇烈女”的认知并未改变,足见基层官绅力求在新时代平衡传统的文化道德。


五、结论


辛亥之后的共和实践,在基层社会也对人们的认知意识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人们普遍认为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时代。虽然世事纷乱,但人们对政治的期待仍是积极的,对共和仍然怀有美好的愿景,这是民国时期最显著的新气象。伴随着共和新政制的实践,已出现了与帝制时代不同的社会认知,那就是人们越来越注重民权与自治,越来越关注社会与民生,关注点从高高在上令人敬畏的君国走向发现自我日常生活的民间。展现了在民国时期,基层官绅对于政治进步的积极认知。


与这种期待政治进步的社会气象不同,民国以来基层官绅力求承接传统的文化道德,注重儒家的伦理生活。这体现在基层官绅对社会风化的看重,对家族生活的向往,对忠孝仁爱的坚守。虽然社会变迁,虽然政治向前,但人们仍是“详述民风得失”,[22]“致力于我国固有之道德学术”,[23]“示后人法戒之准绳”。[5]明确地展现了基层官绅对传统文化道德的坚守,相比于政治的激进,可以说是文化的保守。


民国时期基层社会的时代认知,正是在这样积极迎接政治变革的同时,致力于将传统的文化道德在新时代的转化承接,使得共和的政体、民生的思想配上传统的文化道德理念,用传统的文化价值关怀来激励个人的修养、社会的责任,以此来维系生活的协调与社会的团结,同时也为个人的情感提供一个价值的依归。这种政治的向前与文化的向后,虽然不免会带上与世界潮流不甚相符的陈旧思想,但是在政治社会变革的时代,致力于文化的承续而非断裂,当有其积极的意义:为社会生活提供价值依靠,避免历史的虚无主义,使社会得以有序的建设而非一味的破坏。


参考文献:


1]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17:青城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2]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12:阳信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3]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6:齐河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4]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8:利津县续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5]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35:夏津县志续编[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6]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26:茬平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7]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65:寿光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8]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33:临清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9]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39:德平县续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10]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360:沾化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


11]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64 :续修广饶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12]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9:长清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13]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66:昌乐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14]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357:馆陶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


15]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46:东平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16]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51:陵县续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17]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37:德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18]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4:续修历城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19]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14 :续修博山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20]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24:(嘉庆)续修郯城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21]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19:曲阜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22]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57:莱阳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23]中国方志丛书 华北地方第 61 :续平度县志[G].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出处〕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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