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土地经营模式: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农民土地使用权不变、农民经营主体不变、农民受益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由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等托管主体按照农民的要求,对其责任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经营,是一种新型的土地经营模式。
        一、依托模式,托管主体和被托管农户实现了双赢。托管主体盈利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通过整合土地资源、采用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取规模化生产效益。二是通过减少购销环节、借助资源优势进行大宗商品议价、赚取购销差价等实现收益。三是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追求超额产量,获取规模化超额产量收益。四是通过提供机械作业、农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赚取服务费用。被托管农户盈利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改善生产条件、规模化连片种植、大量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取超额产量,实现增产增收。二是农产品的规模化订单生产、标准化技术管理、品牌化市场营销,可以形成强大的品牌增值效应,借助“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解决农民“卖难”困扰,实现增值增效。三是通过农资集中采购、农产品统一销售,进一步降低农资采购成本,增强农产品议价能力和抵御市场波动风险能力,实现农资减量,农业增效。
        二、该种模式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比较优势。通过土地集中连片托管,可以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和统一经营管理的优势,大幅度减少生产要素资源投入总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有利于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在农村的迅速普及和整体推进,有利于开展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管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对山东、河南等省的调研结果表明,土地集中连片托管后,可增加有效种植面积13%-15%,每亩年均增产粮食约100-150斤左右,每亩节支增收200元左右,增产增收效果十分明显。相对于其他土地经营模式,土地托管在保护农民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发展方面具有特殊优势。在收益分配上,土地托管允许农民参与土地收入的二次分配,农民在获得土地保底收益同时还可获得土地增值收益,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农业生产上,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所有和农民对种植经济作物高投入、高风险的担忧,使从事粮食生产成为土地托管的较好选择,有利于化解“非粮化”甚至“非农化”问题;在农村管理上,村“两委”通过服务托管组织和农户,在获得一定比例收益提成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了工作职能,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的发展。


〔出处〕 摘自《农民日报》201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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